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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立法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2020-08-14 09:16:39    来源:晋中日报

“现在上公立幼儿园还需要摇号,如果摇不上号,上私立幼儿园还得花大价钱。”家住市城区顺驰社区的赵锦涛对自己的孩子明年上幼儿园犯了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二胎政策的实施,晋中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现有教育资源不充足、不均衡,“入园难”“入园贵”“大班额”等现象日益凸显。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新期待,切实解决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专项规划滞后、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偏低、教育用地得不到保障、新区配建幼儿园落实难等突出问题,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把《晋中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并迅速制定出台。

明确责任 保证法规顺利实施

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责任。

“为了增强法规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条例强化政府问责,细化了教育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九种情形;突出配建主体的法律责任,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建设、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以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程许可证规定建设、配建幼儿园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资料等情形作出了处罚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继恒说,这些法律责任基本覆盖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满足群众对学校数量、位置的期待。

规划先行 保障学校合理布局

条例提出了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刚性要求。

针对晋中市学校布局规划滞后的实际,条例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一是规定了专项规划的制定主体、法律效力、编制和评估、调整程序等,增强专项规划的刚性约束。条例规定市、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应当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当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是明确了编制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依据。中心城区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如何确定规划的标准,是条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立法过程中,本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结合原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和省相关标准,条例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是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健全体系 保障百姓享受教育红利

条例健全保障体系,加强了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和建设管理,强化了责任追究。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于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的用地需求将做到优先保障。

“我们主要通过三方面措施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供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王双寿说。

一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在规划实施中严格把控;二是在土地供应中从计划指标、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给予较大幅度倾斜,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土地及时供应;三是在新建住宅小区土地出让中加强幼儿园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审批中严格按小区人口规模要求建设单位配建幼儿园,并且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我们将持续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细化监管办法,把首期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10%专项用于幼儿园的建设,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配建幼儿园工作有力有效推进。”市住建局局长魏江峰说,住建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让老百姓尽早享受教育红利。(记者 雷甫)

[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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