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晋中市纪委监委现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具体如下:
平遥县住建局特许办主任梁长伟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7年10月至12月,梁长伟以办理业务需要为由,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使用随车携带的加油卡加油共计1624.2元。2020年5月,梁长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介休市公安局一级警督侯怀国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2018年至2019年,侯怀国利用其负责介休市义安派出所业务工作之机,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500元超市卡和2条香烟用于个人使用,收受或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蔬菜、猪肉等食材用于义安派出所食堂。2020年6月,侯怀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主动退还当事人。
昔阳县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刘焕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刘焕成在任昔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于2014年至2017年违规发放考核奖、安监津贴、高温津贴等共计57240元。2020年4月,刘焕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太谷区侯城乡企业办负责人郭凤生作风漂浮、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4月,郭凤生在落实散乱污企业和环保问题排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多浮于日常报表的填报,实地检查不到位,致使辖区内发生非法建设土炼油厂加工废机油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5月,郭凤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问题,既有不知耻、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发生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也有不担当、不尽力、不负责,作风漂浮,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这些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