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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16 10:22:44    来源:晋中日报

加强立法保护 推动古镇发展

12月15日,记者从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实施不仅切合静升古镇保护的现实需要,也填补了晋中市地方立法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空白,具有首创意义。

静升古镇是原国家建设部、原国家文物局联合命名的“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保护文物以及文物登记点近150余处,镇内的文物资源丰富,传统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突出。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古镇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将有效解决静升古镇保护管理滞后的问题,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提供法治保障。

《晋中市静升古镇保护条例》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要立法事项之一,于2020年10月29日至30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11月27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而制定,共三十六条,分总则、规划与建设、保护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

条例将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与风貌协调区三个区域,提出了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具体保护原则,理顺了古镇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监管部门、开发利用主体以及古镇村民的保护责任,增加了市政府的监督职责,灵石县政府落实保护责任,并接受人大监督。同时,明确了保护资金来源。

为保持历史建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条例规范了古镇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细化了保护治理规定。本着既要加强静升古镇的统一管理、又要尊重不同历史遗存特点和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明确了古镇的保护重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如规定对保护对象实行名录、标志牌管理制度;提出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平台、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发掘研究、提供资金扶助等多种保障措施合理利用古镇资源;注重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和引导古镇业态的布局发展;提出落实古镇消防安全责任、规范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造等,充分体现了区别化、个性化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作新闻发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王双寿主持会议。(记者 李晓雯)

[编辑:梁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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