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0年12月30日,晋中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晋中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支持检察工作的具体行动,为检察公益诉讼进一步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三年多来,晋中市检察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等理念,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拓展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赡养等“等外”领域,以法治手段服务大局,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年来,共保护、复垦被损毁国有林地、耕地1368.08亩,清除违法堆放垃圾172.34万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5亿元,保护、收回价值为8020.5万元的国有财产和权益。2019年、2020年全市公益诉讼办案总数均居全省第一。办理的寿阳县羊头崖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公益诉讼案、督促保护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理的某建筑工地塔吊危及公共安全“等外”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十大精品案件。
《决定》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内容。
一是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全社会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律定位和重要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晋中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是强化担当,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要强化主体责任,发挥主办作用,依法办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和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密切协作,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有效机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审判机关应当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保护。
四是加强监督,持续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健康开展。检察机关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
五是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普法规划,新闻媒体应当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决定》在起草过程中,专门针对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了涉及市、县两级的专题调研,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建议,有利于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水平。下一步,晋中市检察机关将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确保《决定》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