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近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大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3件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发放救助金共计4万元。
案例一:杨某某被犯罪嫌疑人宫某某用铁锹劈伤,后在晋中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治疗至今昏迷不醒,目前已花去医药费用近1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家属先后给了5万元外再无任何赔偿。杨某某家庭生活困难,丧失经济来源,家里有未成年人需要抚养。
案例二: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修理拖拉机过程中忘记关闭旋耕机开关的情况下,启动拖拉机致帮助维修的侯某某死亡。案发后赵某某和拖拉机车主对侯某某家属赔偿共计10万元。侯某某死后,家人和其未成年的儿子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家庭困难。
主动作为办实事,倾听民心解民忧。该院控申检察干警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将传统的“坐等申请救助”转变为“依职权主动救助”,在了解到案情后,上门家访,实地调查核实被害人家庭经济状况,主动告知其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遂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寿阳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回应,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
司法救助有温暖,公开听证暖人心。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开展以案释法,让更多的人关心关爱刑事案件被害人,该院对案例二中的侯某某司法救助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共邀请5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上,5位听证员在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后,对侯某某是否予以救助、救助的数额等展开讨论,一致同意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并对检察机关开展听证、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做法表示高度赞赏。
缩短办案时间,积极落实救助金。控申部门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程序后,指定专门干警优先办理,经过与县委政法委的沟通协调,为两起案例中的申请人争取到了共计4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现救助金已如数汇入到申请人的银行卡,虽说数额不多,但也及时地缓解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点燃了他们对生活的希望和信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来源,对收集到的线索逐案进行审查、走访和调查核实,力争在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努力构建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工作氛围,在公平公正处理好案件的同时,体现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