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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6起典型案例 榆次公安春节期间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2022-02-03 19:34:35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春节期间,榆次公安认真贯彻落实榆次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会同有关部门,扭住组织推动、宣传发动、巡查防范、查处打击等关键环节,全面推动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榆次公安分局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在辖区内广泛组织开展排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动,突出源头隐患消除,对群众举报和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组织精干警力及时立案查处,快侦快破,从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期间,对集贸市场、超市、废弃房屋、大棚等135处重点区域逐一进行排查,共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4起,行政处罚24人,收缴烟花爆竹52箱。

1月30日,修文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辖区王都村村民王某某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随即民警赶往其住所开展检查,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若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目前,榆次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1月31日,使赵派出所民警在榆次区使赵村巡逻时,发现寇某某在自己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榆次公安分局依法对寇某予以行政处罚。

1月31日,乌金山派出所民警在乌金山镇峪头村、志村、平地泉小区巡逻时,发现三名男子分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三名违法行为人均被榆次公安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月31日,东阳派出所民警在东阳镇车辋村、德音村巡逻时,发现冯某某、张某某二人分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行为人冯某某二人均被榆次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31日,张庆派出所民警在榆次区张庆乡演武村、张庆村、红马营村巡逻时,发现董某、周某某、李某某、杨某某、白某某分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行为人董某等五人均被榆次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1月31日,长凝派出所在榆次区广胜巷巡逻时,发现郝某在自己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法行为人郝某被榆次公安分局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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