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张海明 左铭 任亚丽 王英)岁月不居,时光如流。年终岁末,站在时间的渡口回望,2021年的确有太多值得记忆的瞬间。这一年,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动创新履职,努力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
“小”案件事关“大”民生。让我们共同盘点,一起回顾这一年左权检察用心用情办好身边“小案”的暖心瞬间,更加深刻理解“小案”里面有民心,“小案”里面有政治的道理。
一封“感谢信”背后的办案故事
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后赠送锦旗
“感谢检察官为我俩所做的工作,案结事了,闹掰的关系终于挽回了。”近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不起诉人吕某某、被害人王某某共同为左权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写有“检察执法有温度,司法为民显情怀”的锦旗。鲜红的锦旗映照着司法为民的初心,这感人的一幕,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用心办好老百姓身边的每一个“小案”的缩影。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检察热心、耐心、细心办理由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刑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一点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一个‘小案’透视的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感受,用心办‘小案’,才能让群众更暖心”,这已经成为该院办案检察官的共识。
时间回溯到2018年7月6日,在左权县某小区王某某的出租屋内,前来找王某某闲聊的吕某某,认为与王某某是无话不谈的朋友,就随口说了一句闲话,没想到这句闲话惹得王某某不高兴了,俩人从“言语不和”进而升级为“拳脚相向”,在争执中,吕某某将王某某鼻子打伤,经鉴定王某某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吕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被害人王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2021年8月12日,侦查机关以吕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小案”关系大民生
“小案”里也有大民生,每一起案件背后都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期待、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吕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因为随口说出的一句闲话,引发刑事案件。这样的轻刑案件,占到该院全年办案量的10%左右,虽量不大,但是事关家长里短、邻里纠纷,牵扯的是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引领的是社会道德风尚,守住的是人民群众的心。
吕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官不以“小”而不为,将检察初心融入一份份法律文书、一摞摞卷宗中,将认罪认罚、刑事和解、检察听证相结合,把邻里纠纷化解在基层。
2020年全国慈善先进个人段伟明亲身见证了自己两位好朋友吕某某、王某某“和睦相处—相互闹掰—和好如初”的全过程,在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扬信中写道:“用心办‘小案’,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中公正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取得实效。”
“搭桥”解心结
“小案”考验的是办案人的耐心,只有耐心才能融化坚冰。吕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移送该院起诉后,该案承办检察官从老百姓朴素的认知感出发,采用“搭桥”方式化解了邻里纠纷。
一是搭释法之桥。针对吕某某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愿认罪认罚的情况,办案检察官从案卷材料入手,从本案证据还原事实真相,并结合故意伤害罪讲明正当防卫的概念、成立条件、限度,还详细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的有关规定,最终使吕某某彻底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二是搭情理之桥。在田间、地头、饭桌、炕头,来回反复的交心谈心,最终破除了双方不愿放下面子,坐在一起谈的“坎儿”。三是搭事理之桥。针对双方相互认死理,掺和借款纠纷一事,就事说理、融情于事,妥善沟通,使双方达成心理共识。“说句心里话,多年的邻里哪有过不去的坎,事情到此为止。”当被害人王某某原谅了吕某某时,办案检察官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检察院通过办案,使邻里关系修复如初,这是我们老百姓愿意看到的其乐融融的画面。”得知此案圆满办结后,与吕某某同为邻居的老郑说道。
一直以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已办理因邻里、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10余起,较好地体现了司法办案的温度。
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司法理念,本着“应听尽听”原则,一场简易听证会如期举行。
会上除吕某某、王某某、侦查人员、检察官、律师外,还邀请了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上,村民代表、律师认为吕某某犯罪行为系偶发矛盾引起,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二人系邻里关系,一致同意对吕某某作酌定不起诉。“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珍惜邻里情谊。”当日,听证会现场,吕某某激动地说道。
“酌定不起诉可以让吕某某回归正常工作,又实打实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村民代表点赞道。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针对此类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将“多方调解+公开听证”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强司法透明度和亲和力的重要举措,使公平正义以群众可触、可感、可信、可见的方式实现,体现了队伍教育整顿的良好成效。
异地帮教 五百公里外的温情呵护
举行异地帮教仪式
“感谢办案检察官,我在这里挺好的,学校老师、这里的检察官叔叔都帮助我、关心我,我一定不辜负您的期望,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李某某在电话中对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任亚丽说道。
李某某是河南省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2020年12月的一天,李某某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小皮”,租期一天。次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接到山西省运城市黄某某的电话,得知该微信号正冒充领导的名义实施诈骗,因其出租的微信号中显示手机号码,随即联系“小皮”欲更改微信号,未成功。期间,李某某未将微信号登回,微信号被上线诈骗犯罪嫌疑人继续使用。上线诈骗犯罪嫌疑人利用李某某的微信冒充某领导,诈骗金额达200余万元。
案发后,李某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考虑到李某某为外省人员,且系未成年人,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检察官多次远赴河南省李某某的住所地及学校开展社会调查、亲职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经过详细调查和全面了解得知,李某某平时表现较好,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随和,也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鉴于李某某具有悔罪表现,该院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
为进一步做好异地考察帮教工作,该院引入多种力量参与,逐步形成了“主导+补充”的全方位、立体化跨省帮教模式。一是以“面对面+互联网”为主导。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取得联系,由住所地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父母、住所地村委会签订三方帮教协议,制定帮教计划,积极开展异地协助帮教工作,要求犯罪嫌疑人每周到住所地检察机关进行面谈,到村委会参加公益劳动,并建立微信群,不定期向群内推送有益未成年人成长的信息内容,供犯罪嫌疑人学习,并书写心得体会。二是以学校教育为重要补充。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读学校,与学校的老师共同制定帮教措施。考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现在住所地实习,故老师定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联系,根据了解到的生活、学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
异地监督考察,由于“距离”这个客观原因产生的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创新思路去解决。实践中,该院采取多方联合织密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网的方式,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全程监督,进一步拉进跨省异地帮教距离,破解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异地考察的壁垒,最大限度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司法救助 暖了退役军人家属的心
司法救助退役军人
“感谢检察院的关怀。这笔钱对我家来说真是雪中送炭,太感动了。”接过16000元的司法救助金,被害人王某的父母用朴实的话语,表达了对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用心为群众办实事的认可和感激。
事件要追溯到5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使本来就不富裕的王某一家雪上加霜。被害人王某重伤,其丈夫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案发后,被告人成某无经济来源、无赔偿能力,仅仅支付了一少部分赔偿金,王某一家生活非常艰难。
该院在排查往年案件过程中得知这一线索后,检察长宁利峰和承办检察官立即与当地村委会、同村群众进行了深入访谈,并主动联系王某夫妇核实情况,了解到被害人王某的父亲系退役军人,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认定王某的父亲完全符合司法求助条件,遂迅速启动司法救助工作。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王某父母老两口年迈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亲自登门走访,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在短短4天内就完成了材料审核、审批程序、救助金发放全过程, 最大限度地缩短了申请人等待的时间。
“退伍军人参军入伍为国家做过贡献,当他们面临困难时,我们一定要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们。”宁利峰如是说。为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该院还就被告人成某与被害人王某夫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执行活动监督,督促被告人成某尽快履行赔偿责任,并积极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联系,争取多渠道政策帮扶。
此案的成功办理,是该院持续推进《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的有力体现,坚持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原则,为这个处于困顿的家庭带来了希望。
检法合力“家门口”庭审 情景融合“活教材”普法
在麻田镇某村举办巡回庭审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在外住院治疗的事实,隐瞒住院票据虚假的真相,骗取医保基金297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日前,一场“家门口”的简易程序庭审在左权县麻田镇北艾铺村文化广场公开进行。水泥乒乓球台桌后面,农户家简陋的板凳上,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被告人依次而坐,周围围满了闻讯而来的村民。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向赵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了外地医院收费票据,并将上述票据向县医保中心提供,骗取左权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民币21593.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大病保险)人民币8110.6元,共计人民币29704元。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张某某等十几起同类型诈骗案时,调查了解到北艾铺村及周边村是该类型诈骗案的频发地、中心点,当地村民对诈骗医保基金、大病保险的行为存在较为严重的认识误区,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及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经与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商,决定在被告人所在村设立临时法庭现场庭审,以身说法、以案释法,为村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庭审中,检察官现场宣读了起诉书及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且对该院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书所提出的确定刑建议均无异议,在此基础上法庭采纳该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在陈述中表示:“检察官说的都是事实,我认罪,自己贪图小便宜,想着天上能掉下馅饼,自从骗了医保中心的钱后,自己花起来觉得很不安心,后悔极了。”
检察官在发表公诉意见时,结合之前发生的同类型案件,剖析了诈骗医保基金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认为凭虚假单据报销犯不了多大的错误;二是侥幸心理驱使,看到周边乡村的人都这么干,应该不会查到自己身上;三是蒙受他人鼓动,盲目听信卖假票据人的蛊惑,贪财念头滋生。同时,检察官从哪些人是诈骗罪的主体,诈骗罪主体的认识,多大数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犯诈骗罪后如何处罚等方面对诈骗罪一并作了详细解读,让旁听的群众学法、懂法、守法。随后,检察官、法官还为现场的群众发放了有关诈骗罪的宣传资料。
“这次我把检察官和法官是怎么样开庭审案的全过程清清楚楚看了一遍,也更加明白了诈骗罪是怎么回事。”庭审现场的村民王大娘深有感触地说。
此次特殊的庭审活动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办案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一个缩影。不仅可以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刑事审判的庄重严谨,更能以司法促普法,让人民群众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促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开展窨井盖安全隐患整治 守护人民群众脚底下安全
排查时发现窨井盖破损
“不仅我家小区附近窨井盖的问题解决了,而且全县域的问题窨井盖都得到了重点修复,你们行动迅速,效果特别好!”家住左权县城宏远学校附近的人大代表李某某热情地为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的高效工作点赞。
左权县城区内的“问题”窨井盖能够得到彻底整治,还要从该院的一条公益诉讼线索说起。
2021年3月底,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利峰参加左权县委政法委组织的一次日常工作会议。在会议间隙,参会的县人大代表李某某找到宁利峰说道:“咱们检察机关现在搞公益诉讼,就是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要向你们反映一条线索,在左权县宏远学校南门口附近,有多处破损的窨井盖和雨水箅子,孩子们放学时间恰逢夜晚,视线很差,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宁利峰当即表示:“这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极大的被侵害隐患之中,我现在就回去安排,尽快督促行政机关整改,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接到线索后,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前往现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左权县宏远学校南门口附近确有多处窨井盖缺失、雨水箅子破损情况,且周边未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对于过往行人、车辆形成了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案承办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是县域内的普遍性问题,遂以此为契机,集中力量开展了窨井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对全县范围内主要街道、学校附近等重点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发现了左权县滨河北路、牧童街、左权县三中附近的窨井盖、雨水箅子破损、残缺、塌陷问题13处,且部分窨井盖标识模糊或者无标识,无法辨识产权归属。
为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行人、行车安全,该院在查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左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认为虽然窨井盖产权单位不同,但其作为市政基础设施,是否安全完整应当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于存在破损、残缺、塌陷的情况应当由该部门督促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养护、修缮;而雨水箅子的养护、修缮职责则直接由该部门负责。
该院随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送达了左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议该局履行监管职责,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对窨井盖、雨水箅子的破损、残缺、坍塌情况进行处理,及时解决由此造成的行人、行车隐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为方便左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作出处理,提升工作效率,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拍摄的视频、照片、位置信息等证据一并送达该局。
收到检察建议后,左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十分重视,当即承诺在一周内,进行更换、修复,并完善窨井盖养护管理制度。该院随后组织专人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发现13处隐患均已得到整改,为切实回应人大代表关切,该院指派承办检察官进行代表回访,“我们将继续强化窨井盖治理,督促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同时也十分欢迎人大代表监督!”“脚底下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牵挂,让我们合力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人大代表李某某表示。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容,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人身财产损害。为一揽子解决窨井盖问题,助推社会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建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该案是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认真办好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身边小案,践行检察为民宗旨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