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记者 李宏)据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为了保障疫情期间太谷区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对疫情期间防范区内的特勤岗位人员采取以下出行管控措施。
一、疫情期间,特勤岗位人员凭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身份证进出小区。
二、特勤岗位人员特指,医护、公安、交警、环卫、自来水供应、电力供应、燃气、供暖、通信技术保障等必要民生保障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疫情防控人员查验其工作证与身份证一致,确认系本人并登记后放行,并同步建立人员进出台账,以备溯源。
四、特勤岗位单位要对本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件全权负责,务必加强工作证明的审核和发放,坚持“非必要、不出行”的原则,严控发放数量,非必要岗位不予发放证明,加强工作人员管控。
五、特勤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加强自身防护。严格按照工作区域需要出行,不得假借工作之名违反通行规定。
六、各乡镇城区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所辖所有村、社区、相关疫情管控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阻挠特勤岗位人员出行。
七、处于封控区、管控区和参照封(管)控区管理区域的特勤岗位人员,执行相关区域管控规定,不执行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