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9时,晋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枫筝、市司法局副局长智玉萍、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张礼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李东晓、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副队长张晓峰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近年来,共享单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为市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晋中市围绕城市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多措并举开展治理,制定了《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为让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我们邀请到市政府郝枫筝副秘书长、市司法局智玉萍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张礼臣四级调研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东晓政委、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张晓峰副队长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有关代表。
首先,请市政府郝枫筝副秘书长介绍一下《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的整体情况。
市政府副秘书长郝枫筝: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是2021年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办法》于2021年12月14日经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对制定《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必要性、依据及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重要内容,是打通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近年来,随着共享单车行业的快速增长,粗放发展、秩序混乱、通行安全等问题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疾。制定一部适合当地发展的规章对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规范管理。去年以来,我市充分发挥城管委办公室职能,城管、交通、交警先行一步,创新采取“清运、上牌、划线、科学控制投放量”等方式,初步形成了“前端确量+中端套双牌(管理号牌和车辆牌照)+末端管理服务”的全省首创、全国先行的共享单车管理“晋中模式”。制定《办法》是固化管理模式的必然要求。
二是有利于凝聚共管合力。由于共享单车管理的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民骑行责任“三个责任”不明晰,重市场、轻管理,行业发展较为粗放。制定《办法》是形成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的必然要求。
三是有利于打通交通体系。共享单车作为绿色出行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是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有益补充。制定《办法》是完善城市慢行系统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参考了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通过设定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力求达到运行规范、停放有序、文明骑行的目标,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三条,从准入运维、数据安全、监管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起全流程管理机制。主要为:
一是明确了管理范围职责。《办法》对共享单车的概念、管理原则进行了规定,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交通融合发展、规模确定;城管综合考评、秩序管理;公安登记上牌等职责。
二是压实了企业职责责任。《办法》从实名制、高精度停放技术、文明骑行诱导等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
三是严格了规范管理要求。《办法》对企业管理进行了明确,将企业运行情况纳入信用考核体系,并对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的监管要求。
四是填补了法律空白。《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填补了共享单车在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上的空白。
同志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立良法是为了推行善治,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办法》的宣传贯彻,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市民文明骑行,切实规范共享单车运营,用法治的力量营造规范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感谢郝副秘书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在提问前说明所在单位媒体名称。请开始。
山西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办法》针对共享单车运营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那么,运营企业如果违反相关运营管理的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这个问题请市司法局智玉萍副局长解答。
市司法局副局长智玉萍:《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开宗明义,就是为了加强晋中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以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为立法目的。《办法》从运营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共享单车技术性能、调度管理服务等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办法》第七条规定,运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二)明示计费方式和计费标准;(三)为使用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四)为使用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五)依法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六)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不得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电动助力自行车服务;(七)运用电子地图、电子围栏技术手段实施运营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确保共享单车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八)将运营企业基本信息、车辆电子编码、编号等信息实时接入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九)根据核定的投放量投放共享单车。
按照《办法》的规定,运营企业超量投放的或者实际运营车辆未在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规定是为了充分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将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谢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请继续提问。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您好!共享单车作为近年来迅猛发展的一个新型行业,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了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请问,此次《办法》的出台,对我们城市管理部门在秩序管理上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这个问题请市城市管理局张礼臣四级调研员解答。
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张礼臣:各位领导,媒体朋友。大家好!借此机会,首先感谢媒体和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规范共享单车管理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改善城市形象的关键举措,去年以来,我们将共享单车管理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城管委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服务职能,会同交通、交警先行一步、快行一拍,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全力破解全国性城市管理难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推动常态长效管理体系构建,固化经验模式,我们牵头起草了全省首部共享单车政府规章《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责范围、明晰了企业责任、严格了准入门槛、建立了平台考核机制、填补了法律空白,等等。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完善共享单车管理机制、有利于规范共享单车运营、有利于健全城市交通体系。
比如,《办法》第7-13条从实名制、高精度停放技术、文明骑行诱导、电池溯源、废旧电池回收等方面,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第14条提出了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对企业投放车辆实行动态管理,既压实了企业责任,又强化了动态考核,为规范提供了机制支撑。
在《办法》实施后,我们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推动落实:
一是全方位宣传。从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民骑行责任等方面,通过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多形式开展宣传,不断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二是全链条监管。以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助推各管理部门,从行业准入、运维管理、监管考核、严格执法等方面实施全流程管理。三是全过程考核。将企业管理平台接入数字城管平台共享单车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全面推进共享单车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管理。让共享单车成为城市一道使用便捷、停放有序的靓丽风景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请继续提问。
政府法制记者提问:在共享单车管理运行上,公安交警部门应发挥怎样的作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这个问题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东晓政委进行解答。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李东晓:作为主管道路交通秩序的部门,为保障共享单车这一新型交通机制良性发展,公安交警部门应积极作为。一是发挥社会协同作用,与各种媒体合作,持续开展共享单车交通安全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共享单车用户的文明骑乘素质。二是积极做好共享单车的注册登记和专门号牌的核发工作。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共享单车的停放区域的规划建设,维护单车的停放秩序。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共享单车营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和考评,保障营运企业规范营运。五是积极做好共享单车交通行为的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使用人交通行为,优化共享单车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设计共享单车的交通事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请继续提问。
晋中日报记者提问:我市制定《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的出发点?我市现在市场投放共享单车数量情况?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这个问题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张晓峰副队长解答。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队副队长张晓峰:1.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的新需求。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联合十部委,结合各地方管理的实践,于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要按照“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加强共享单车管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了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的发展,制定出台了《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促进城市共享单车新业态的健康发展。
2.破解城市群众出行难题的新业态。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出行的问题,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
3.促进企业规范运行的新举措。共享单车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实际问题,主要表现为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办法》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迎刃而解的方案。
目前,交通、城管、交警等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动态确定我市市城区共享单车总量为3万6千辆,基本满足了市城区70余万人日常出行需求。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全:各位记者,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进行到这里,后续如果大家需要进一步采访,请与市政府新闻办工作人员联系。
发布会到此结束。(摄影 海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