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提升办案质效,近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因疾病无法进行正常诉讼的情况转变工作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一起前往犯罪嫌疑人的家中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通过“家门口”的公开听证,让群众对检察办案看得见、听得懂、感受深。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该起案件的基本案情、办理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考虑到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且其无前科也无其他加重处罚情节,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小等情况,再加之案件发生不久,李某某便由于脑出血等疾病导致身体偏瘫,口齿不清晰。为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等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承办人认为该案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受邀听证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询问有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独立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对检察机关将检察听证开到“家门口”司法为民的方式给予高度肯定。
此次听证会是灵石县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的上门听证会,是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推进阳光检务、践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身体会到司法温情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