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能动履职 亮出“法”与“情”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毕旭)“坚持能动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代检察工作思路。和顺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这一工作思路,把“办理案件就是办理别人的人生”的司法情怀融入到每一起案件。近日,对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不是简单办案、机械办案,而是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彭某某、郑某某均系在校大学生,又系初犯、偶犯,能够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社会危险性较小,量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既可以让二人回归校园,又有利于促进退赃退赔,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结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办理质效的通知》精神,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二人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以来,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人权保障精神真正贯彻落实到位,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慎重采取羁押措施,慎重提起公诉,既落实了能动履职的司法理念,又贯彻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政策,彰显了检察温度,达到了法与情的完美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