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不缺席 清明防火于未“燃”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法制民生>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普法不缺席 清明防火于未“燃”
2022-04-02 15:39:2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1年12月的一天,左权县某乡镇村民王某某在收拾自家耕地时,明知当天风势较大,为图便利仍将地里的玉米秸秆进行焚烧,后不慎引燃地边荒草,造成当年县林业局连翘种植项目种植的连翘苗烧毁、山坡上林木二次过火,经济损失严重。经核实,该案过火面积达15.2公顷,其中灌木林地4.5公顷,未成林造林地(连翘)6.65公顷,荒坡4.05公顷。王某某犯失火罪被左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六个月内对其失火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栽补种,逾期未履行的以支付13167元生态修复赔偿金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坏修复责任。

2019年6月1日,昔阳县某镇村民阎某某私接电线导致苗圃地失火,造成周边苗木烧毁。经昔阳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烧毁的油松、云杉苗木价格进行鉴定,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熔痕中有短路熔痕。2021年7月8日,昔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失火罪向昔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2021年11月25日,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没收部分财产。

晋中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失火案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又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春夏之际,气候干燥,气温回升,风力加大,是火灾多发季节。目前正值春种、清明关键节点,多起火灾事件皆由祭祖和在野外开荒务农烧草用火不慎而引发。清明祭祖本是缅怀先祖、寄托哀思的优良传统,切勿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而给社会和自己带来不幸。同时为避免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倡导大家网络祭扫、文明祭扫。

[编辑:炳仪]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