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带20万元存单去银行取款,钱没取到,却让老公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祁县某银行来了一位刘女士,要求办理已到期存单业务,工作人员认真查看后发现存单是假的,遂报警。原来假存单是这位女士的丈夫给她的。
刘女士的丈夫郝某三年前将家中部分征地补偿款分配给其姐姐,因妻子不同意,为了不让妻子发现,遂通过制作假证的小广告,请人制造了一张20万元的假存单交给妻子。原本只是想糊弄一下妻子,没想到,几年后将此事忘记。妻子见存单到期去取钱时事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其构成伪造金融票据罪。
为糊弄老婆伪造存折竟然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论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也不管客观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郝某进行释法说理后,郝某连声叹息,懊悔不已。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鉴于郝某事先对其行为违法性认识不足,主观恶性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召开听证会、联席会、检委会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郝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对于郝某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郝某为哄骗妻子而制作假存单,本系家庭矛盾引起,但由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法,进而一时冲动致使自己违法犯罪酿成后果。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承办检察官以此案为契机,联合相关部门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别再因无知而犯大错。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案郝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基于定罪基础上免除刑罚。此举既明确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同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当宽则宽、宽中有严、以宽济严”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