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禁毒宣传活动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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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禁毒宣传活动
2023-06-27 15:03:21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为从源头上预防涉毒违法犯罪,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侵袭能力,6月26日上午,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之际,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妇联在县政府广场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拉起禁毒宣传横幅,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向过往群众介绍毒品种类、毒品危害以及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同时针对利用寄递渠道实施毒品违法犯罪的严峻态势,干警们结合“七号检察建议”和典型案例提醒群众自觉遵守寄递规定,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做美好生活的倡导者、守护者。

今后,平遥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毒品犯罪,为提升毒品治理效能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检察力量。

禁毒知识小课堂

国际禁毒日:全称“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反毒品日”。1987年6月,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了联合国部长级禁毒国际会议,会议通过了禁毒活动的《综合性多学科纲要》。26日会议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通过决议,从1988年开始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地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同时号召全球人民共同来解决毒品问题。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6日定为“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即“国际禁毒日”)。

毒品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致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常见的毒品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走私制毒物品罪等。

检察官温馨提示:

要洁身自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健康的生活情趣,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要谨交友,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朋友,发现朋友吸毒要及时劝阻,当无计可施时,要及时远离;要多参加禁毒活动,了解毒品基本知识,接受禁毒法律法规教育,增强防毒意识和拒毒决心,不要为了寻求一时刺激而陷入泥潭,成为毒品犯罪的牺牲品。(李快 )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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