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助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6月27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入辖区相关企业就安全生产进行实地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企业所使用的燃气储罐放散总管管口距地面不足十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行业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随即进行调查取证,当日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依法督促整改。
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件持续跟进监督,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紧盯燃气使用的气瓶、安全阀、调压器、金属软管等重点设施装备,继续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落细闭环管控措施,切实为燃气安全打下坚实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