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受损线索排查中发现,桐峪镇某村某企业违规在铁矿石采矿系统中建设矿石初次破碎工段,该破碎工段未按照环保要求置于密闭空间内并安装除尘器等环保设施,在现场观测到明显扬尘,周边生态环境遭受损害。
左权检察院干警在作业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后,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询问,并查阅企业立项、环评手续等资料。经调查发现,该企业的采矿系统已做环境影响评价,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已对环境影响评价作出批复,但批复中仅对开采工段进行批准,属于加工环节的初次破碎工段,在批复中未进行批准。为进一步核实证据,左权检察院在查找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对左权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证实该企业在矿石开采工段中违规建设并使用破碎机进行矿石初加工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左权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执法不到位问题,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左权检察院依法向左权生态环境分局发出《立案决定书》并开展磋商工作。截至目前,左权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涉案企业将破碎工段进行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得到消除。
生态环境领域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传统领域,左权检察院将一如既往能动履职,深耕细作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在左权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治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