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我局已根据你院的检察建议书,依法撤销了张某与霍某宏的婚姻登记信息,感谢检察机关的履职,促成了该当事人与我局多年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近日,灵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向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进行电话反馈。
这件事,还要从去年说起。2022年8月11日,廖某丽向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申请监督,称其曾于2004年4月8日使用表妹张某的身份信息与霍某宏在灵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给生活乃至子女教育都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廖某丽及霍某宏曾多次向灵石县民政局申请变更婚姻登记信息,然而双方就有关事实和法律程序存在较大分歧,协商陷入僵局。廖某丽向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能解开困扰自己多年的心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检察官研究确定了办案方向与重点。办案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涉人数较多,在询问申请人、走访行政机关、调取案件材料仍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审查标准,远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宁强县进行调查核实,耐心引导被冒名人张某陈述事实,最终全面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
原来,廖某丽早于2002年就曾冒用张某身份信息,当时其因在外地工作需要身份证,在其父拒绝提供户口簿的情况下,其母张某琴不得已便使用侄女张某的户口信息在陕西省宁强县为廖某丽办理了姓名为“张某”的身份证件。后廖某丽“错上加错”,使用该冒名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婚姻登记。综合案件来龙去脉,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廖某丽故意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致使本人婚姻登记信息错误,但也属无奈之举。为统一认识分歧,畅通救济渠道,决定以公开听证方式化解该行政争议。
与会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该错误婚姻登记既有廖某丽自身原因,也有当年全国联网查询信息化建设滞后及民政部门难以进行实质审查的客观原因,灵石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负有审查管理职责,对于现已查明客观存在且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婚姻登记错误情形,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后,该院依法向灵石县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
至此,长达19年之久的冒名婚姻终于尘埃落定。检察机关准确把握两高两部文件精神要旨,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为出发点,把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依托“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拓宽了争议化解路径,既解当事人心结,更解行政机关法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