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水资源税是自费改税的征收税种,利用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目的在于促进水资源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和顺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追缴水资源税为切口,剑指水资源税监管漏洞,强化水资源保护。
线索发现
2022年10月初,在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和顺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调取全县取用水数据,通过分析海量数据,一项异常数据进入和顺县检察院视线,即和顺县某饮业有限公司2022年以来取水量为0,但是通过“天眼查”查询该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
掌握该线索后,和顺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向有关行政部门调取了该公司相关材料,资料显示:和顺县某饮业有限公司从事桶装水水产品加工,主营行业为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取水许可证载明年最大取水许可量为0.789万立方米。“从调取的资料看,该公司获得了经营许可和取水许可,但是奇怪的是该公司自2021年4月以来在将近二年的时间里无缴税记录,原因只有两个:要么该公司未进行取水和经营活动,要么该公司正常取水经营,但是未缴纳水资源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分析道。
为核实该公司实际经营状态和取水情况,承办检察官分别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和取水地址进行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一直从取水口取水,且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取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经询问得知,该公司自2021年4月以来虽然核定水量但未缴纳水资源税,2022年1月以来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运行不正常。
案件办理
和顺县某饮业有限公司拖欠水资源税款,而且取用水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法核定取用水量的行为确实存在,相关行政机关作为水资源税的计量、征收监管单位,未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该公司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可能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2022年10月,和顺县检察院根据查办线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送达《立案决定书》,并积极开展磋商,要求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对和顺县某饮业有限公司核定取用水量,督促该公司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顺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取证情况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作了详细介绍,并就发出检察建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说明,相关行政单位对案件中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作了说明,并就下一步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和顺县某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承诺按期缴纳税款。
2023年2月28日,水资源计量单位对该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水量进行核定,并向征税机关进行反馈。
征税机关收到计量单位反馈后,核定了应征收水资源税额,但该公司拖欠的税款迟迟未缴纳。2023年3月20日,和顺县检察院向征税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征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履行通知、催告、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因该公司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征税机关将案件移送和顺县公安局。
和顺县检察院持续跟进案件情况至2023年8月14日,和顺县某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水资源税及滞纳金共计154000.69元。
案件效果
水资源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为大自然的水算好“绿色账”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和顺县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托专项行动,着眼于水资源保护,通过追缴水资源税守护国家利益。同时,积极促进水资源税计量单位、征收单位完善日常联络机制,疏通水资源税征收堵点,在水资源税的计量、征收等方面加强信息互通,形成水资源税收保护和监管的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今后,检察机关将以“检察蓝”牢牢护佑黄河安,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