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太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以案促治、综合履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到教育预防与惩处罪犯并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运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开展溯源治理。向涉案人员所在学校、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下发检察建议,建议教育局及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监管,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经营商户进行法治宣传,针对未成年人购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药物时要谨慎对待,对药物的用途、使用目的进行必要提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检察建议发出后,教育部门、学校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拟定计划、开展检查约谈工作,及时向检察机关回复工作开展情况。已有多所学校主动邀请检察官进入校园,为教职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培训讲解,帮助教职工深刻了解掌握强制报告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大对药械经营行为的检查力度。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促进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性侵长效机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社会环境提供了法治指引。
对于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尤其是涉案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承办检察官向其监护人下达督促监护令,要求其发挥监护职责,为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该院积极开展综合履职,强化源头防控,监督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检察院向对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违法行为有监督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公安局积极履职,对存在问题的住宿经营者进行处理,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武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