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贯彻落实“两高两部”近期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高质效办理,1月25日,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晋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关于高质效办好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座谈会,就《意见》实施以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规范标准,以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田亮,晋中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许超,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张保杰,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彪,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海全,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石志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任胡婷出席会议,各交警支队法制员等一线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张海全主持。
座谈会上,王彪表示,《意见》完善了醉驾案件办理程序,优化了执法司法资源配置,同时有不少探索创新,对于指导高质效办理醉驾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王彪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刑诉法对公检法职责的要求上,统一到最新的司法解释上。二要细化畅通程序。在程序上做好把关保障,在职能责任上细化压实。三要提升办案质效。回应“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明确“高质效”是要求、“每一个”是底线,做到取证及时细化,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上,侦检双方交换了意见和建议。胡婷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办案流程、积案清理及行刑衔接等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榆次检察院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石志刚对案件统一移送及入罪标准的准确把握提出意见和建议。张保杰对各级公安机关就《意见》具体适用的培训学习情况进行交流分享。许超对规范侦查取证流程、强化案件信息共享、提升办案质效提出了要求。
田亮指出,一是办案机关要互通有无、共促提升;二是宽严相济,把握“轻轻重重”的立法逻辑;三是取证及时规范,要坚持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四是积极探索公益服务新举措,在轻罪社会综合治理上下功夫。
会议还对各交警支队民警办案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对如何认定《意见》中规定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如何处理老年代步车案件,如何开展行刑衔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次座谈会进一步统一了区域内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解决了《意见》施行后办案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达成了加强常态化紧密沟通协作、提升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质效的共识,为《意见》顺利贯彻执行打下坚实基础。今后,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全面准确贯彻《意见》,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