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途漫漫,惟有奋斗。2023年,是晋中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克难奋进的一年,也是收获满满的一年。晋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持续做优做实检察为民,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心怀“国之大者” 主动服务大局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效对接。院领导带队深入晋中开发区、榆社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入企服务。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抓手,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涉企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促进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共办理涉企案件6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多措并举、综合履职,构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大格局,为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灵石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职责检察监督案,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太谷区成立太谷玛钢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擦亮太谷玛钢特色品牌,全方位、多角度发挥知产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将检察履职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注重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左权县检察院探索“行政检察+”新模式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受到最高检的肯定。榆次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土地行政处罚执行难问题,向自然资源局和法院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并形成专题报告向区委报告,有力推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重难点问题解决。
强化精准监督 提升办案质效
做精生效裁判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监督的精准度与权威性。全市共受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80件,审结178件,提出抗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请抗诉14件。共受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33件,审查结案30件,提出监督意见17件。榆次区检察院办理的翟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并依法改判,为企业挽回损失。
加强“两违”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推动“两违”监督由瑕疵类监督向深层次监督转变。平遥县检察院运用数字化平台挖掘类案监督线索,制发规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类案检察建议,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经验被《山西民事检察工作情况》转发。
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力度。聚焦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依法规范执行活动。平遥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橡胶公司执行和解监督案,促成770余万涉案款执行到位,被评为“全国行政检察优秀案例”。
做深虚假诉讼监督。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紧盯民间借贷、保险理赔等重点领域,积极运用大数据方式主动发现相关线索,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法律监督。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诉某村委会虚假诉讼监督案,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提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67件。寿阳县检察院与寿阳县社保中心签署《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中心“大数据”线索收集优势,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
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将化解行政争议作为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主要抓手。市检察院办理的侯某某等11人行政赔偿纠纷申请监督案,被评为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昔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山西某工程公司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
践行司法为民 保障民生福祉
做实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以支持起诉为着力点,聚焦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帮助234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左权县检察院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中存在的漏洞,向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榆社县检察院创新性办理医疗事故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和交通事故受害方支持起诉案件14件,帮助当事人追索赔偿款15万余元。
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聚焦就业、社保、婚姻等重点民生领域,积极开展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市办理冒名婚姻登记案件2件,通过公开听证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撤销错误婚姻登记,切实保障妇女享有的婚姻家庭合法权益。平遥县检察院办理的撤销冒名婚姻登记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评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百件优秀案件。太谷区检察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中,与区交通局会签文件,建立“个案办理+类案研究+多元共治”工作机制,相关经验在《检察日报》刊登。榆次区检察院办理的5起涉及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利益分配纠纷案件,针对法院同案不同判问题,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予以监督,法院均采纳,裁定再审并改判。
突出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进案件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检察院周东曙检察长包案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诉案,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两次接待申请人一家,“面对面”“心贴心”释法说理,多次沟通和解方案,最终促成检察和解,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
强化基础建设 打造晋中样板
加强机制建设。全市检察机关与6个行政机关会签相关文件,以机制建设支撑民事行政检察可持续发展。市检察院与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被最高检七厅《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刊发。平遥县检察院作为全省首家基层院,被最高检确立为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的联系点。
强化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推动类案监督、深层次监督常态化,开展民事行政终结本次执行和土地领域非诉执行等数字监督活动,探索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市检察院、平遥县检察院、榆次区检察院申报的3项数字建模课题获省院立项;在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市检察院、平遥县检察院构建的“土地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模型”荣获二等奖,平遥县检察院构建的“民间借贷类案件法律监督模型”荣获三等奖,榆次区检察院构建的“支持起诉线索发现模型”被评为优秀奖。
培树精品案例。注重对典型案例的发现、编写、推荐工作,在办理一个案件或一批类案中做到“五个一”,即撰写一个案例分析材料,挖掘一个典型案例,发表一篇通讯报道,总结一类经验做法,形成一批理论成果。晋中市检察院1个案例被最高检六厅院评为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平遥县检察院2个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例,市检察院及榆次、灵石、昔阳县检察院分别办理的4个案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6项工作经验、办案故事被《检察日报》等媒体报道。
突出人才培养。加强岗位素能培养,大力开展专项培训、交流研讨,补短板提素质强能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群入选最高检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被聘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赴西藏巡讲,同时被聘为最高检行政检察研究基地首批特邀研究员;市检察院闫雅蓉、平遥县检察院霍海燕作为最高检七厅采纳的典型案例研编者被省院通报表扬。
注重理论研究。立足民行检察理论前沿,实现基础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研究有效结合。市检察院立项的2个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1个课题立项2023年省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多篇论文获奖。其中,市检察院周东曙检察长牵头撰写的《大数据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作用研究》同时荣获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征文一等奖、太行法治论坛一等奖,并作论坛主旨发言。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群撰写的《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检察监督路径》获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成果一等奖,专著获全省检察机关高层次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晋中市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群、第五检察部赵建树撰写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获“做实行政检察论坛一等奖”。左权县检察院检察长宁利峰撰写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入选《检察工作》专刊。灵石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林牵头撰写的《民事检察智能监督的再审思》被《检察调研与指导》采用。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出发。新的一年,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用踏踏实实的检察履职,奋力推进晋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