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督促市场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域内农产品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在排查中发现,左权县北街农贸市场、辽山农贸市场、后峪路等区域内的14家鲜肉经营店铺内存在违规使用“红色”生鲜灯情况,此种不合格灯具能够明显改变鲜肉的感官性状,造成“视觉误导”,使广大群众无法对农产品本身质量情况作出正确判断,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法律规定。在确定事实后,该院依法向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决定书》并开展磋商。截至目前,该局已对所有的涉案店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督促更换不合格灯具。
食用农产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守护民生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