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在日常生活中开车上路,有些驾驶人嫌弃前方拥堵或前车开得太慢,为了省一点时间,便一脚油门下去,占用对向车道逆行超车。但是,借道超车有一定危险性,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5月11日21时40分,刘某某驾驶晋AT**37大众牌小型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G307(岐银线)白家庄村路段时,因修路拥堵,占用对向车道逆行超车时与同向由韩某某驾驶的晋K7**9X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所幸驾乘人员均按规定系好了安全带,未受伤。
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韩某某无责任。
寿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在行驶中,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要系上安全带。请务必严守交通法律法规,谨记强超强会,危险加倍,严防交通事故,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超车应注意哪些事项?
1、忌在前方有交叉路口时进行超车。此时被超的车辆有可能左转弯,同时前面也可能有从交叉路口横向驶过来的汽车。
2、忌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进行超车。如果距逆行车道上来车较近时超车,很可能在超越未完成时就发生碰撞。当被超越车辆的行驶速度较高时,这一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所以切勿强行超车。
3、忌前车正在进行超车时超车。由于前车加速行驶,一是不容易超越,超越时间加长,危险性加大;二是两辆超越车抢道并行,容易引起车祸。
4、忌右侧超车。右侧超车,视线盲区大,在超越的同时,占用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等,易与路上的车辆行人发生碰撞,而且右侧超车,迫使被超越车辆向道路左侧避让,导致与被超越车辆相撞。
5、忌在条件不允许时进行超车。如果距逆行车道上来车较近时超车,很可能在超越未完成时就发生碰撞。当被超越车辆的行驶速度较高时,这一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所以切勿强行超车。道路条件不好时,如在冰雪路、泥泞路、坡道、狭路、城市繁杂路、弯道、桥梁、隧道等路段不要超车;气候条件不好,如狂风、大雪、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要超车;在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方(农村的集市,中、小学放学时的校门口等)也不要超车。
6、忌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车,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