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碑已经修葺一新,破损的底座得到了修缮,周边环境也焕然一新……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平遥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政协委员赵英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赵晓晓、“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一行,共同对古城保卫战旧址暨二·一三惨案纪念碑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看到纪念碑重焕新颜,一行人倍感欣慰。
1938年2月13日,在日本侵略军再次南犯、沿途烧杀抢掠、围攻县城的危难之际,以共产党员赵子游、国民革命军第17军军长高桂滋为代表的一批爱国志士挺身而出,打响了惨烈的古城保卫战,17军骑兵营营长史殿丞等200余名爱国志士喋血城头,壮烈捐躯。日军攻入古城后疯狂屠杀,制造了“二·一三”惨案。为缅怀先烈、铭记历史,2015年8月,县委政府在古城城墙东南隅建立了古城保卫战旧址暨二·一三惨案纪念碑。
今年2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政协委员关于古城保卫战旧址暨二·一三惨案纪念碑保护的公益诉讼线索。检察官迅速行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纪念碑存在底座多处开裂甚至脱落、碑体布满灰尘、纪念碑周围有垃圾等情形,严重影响纪念碑整体美观和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察官及时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于4月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该纪念设施受损部分予以修复;对纪念设施周边环境加强日常监管,尤其是逢雨雪等特殊气候要及时做好卫生清理等工作;完善相关设施,拓展宣传教育功能等。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组织人员对纪念碑底座开裂的地方全部高标准进行了维修、重装;对纪念碑碑体表面进行了擦拭;对纪念碑周围卫生进行了清理等,全面做好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使烈士纪念设施恢复庄严、肃穆、优美的环境和氛围,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所承载的重要使命。
每一方纪念碑、每一段英雄故事,都是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下一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凝聚多方合力,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霍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