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用“数字引擎”为水土保持加装“助推器”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法制民生>
​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用“数字引擎”为水土保持加装“助推器”
2024-12-06 09:0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为了推动水土保持问题溯源治理,今年8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积极构建“水土保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法律模型”,收集调取辖区内立项并招投标的生产建设项目数据、水土保持费缴纳数据等,通过对数据进行比对碰撞、分析梳理,排查出10余条可疑线索,发现辖区内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以及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费等问题,存在水土流失的安全隐患,不利于实现水土资源保护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随后,检察官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8月28日,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县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或者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开展全面排查,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助力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同时加强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相关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及时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履职,督促相关企业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督促缴纳水土保持费4万余元。

今后,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数字检察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领域的更多应用,实现法律监督与数字检察的深度融合,最大限度释放数字赋能对提升监督质效的叠加、倍增作用,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大美古城贡献检察力量。(霍海燕 史天洋)

[编辑:程磊]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