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今年以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依法能动履职,勇于担当作为,促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为企业发展增添“动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介休经济高质量发展。
情理与法理调和,依法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该院将依法惩罚犯罪与帮助民营企业减少损失相结合,依法惩治危险作业犯罪,做到该严则严,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在办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时,结合涉案三人的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对涉案人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召开公开听证会接受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最终对涉案三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保护而非袒护,行刑反向衔接消除追责盲区。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既保障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又完善了“两法衔接”配套措施,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闭环处罚”,确保让违法者“罚当其责”“罚当其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该危险作业案刑事案件办结后,该企业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已受到行政处罚,而该案嫌疑人被不起诉后尚未受到相应的处罚,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该案线索。对于刑事司法程序中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移交具有相应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让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罚,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消除追责盲区。
治罪与治理并重,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积极参加社会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举行公开宣告送达会的形式,向该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提出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等量身定制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通过以案释法,选取有典型意义的、社会影响大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在企业开展法治教育,做深做实做细案件后端治理,切实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武星林 胡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