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实做优检察为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今年以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注重点人群,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牵引,“四大检察”融合履职,护民生、守民心,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聚焦重点群体 努力提升司法温度
做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办理侵害老年人权益刑事案件14件。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联合县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县内养老机构,共促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监管,共护老年人“颐养港湾”。贯彻“民生无小事”办案理念,加强涉老年人案件监督,发挥公开听证作用,以检察和解方式为一名老年务工人员追回多年欠薪。
深化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障。构建“刑事办案+N”工作机制,通过“刑事办案+社会化治理”“刑事办案+精准化帮教”“刑事办案+家庭教育指导”等,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守护。对某网络招聘平台发布含违规内容的招聘信息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同类问题的20余家用人单位整改。与县妇联联合举办“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推动形成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合力。
做深对因案导致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强化内外联动,与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经济救助、法律援助、思想疏导等工作,为因案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当事人解燃眉之急,努力在检察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救助25人,发放救助金15余万元。
聚焦重点领域 着力加强监督力度
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完善落实“河长+检察长”制度,积极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开展惠济河、沙河巡河专项监督行动,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整改河道内堆放生活垃圾问题,保证河道畅通。加强湿地环境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拆除某湿地公园非法建筑设施,推动湿地公园管护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办理涉食品药品犯罪5件19人。对辖区内超市、农贸市场等走访调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整改违法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药品专项监督活动,对网络销售企业未区分展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份;针对一起妨害药品管理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过罚相当的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有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加大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深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严厉打击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违法犯罪。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对公示公告栏有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织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保护。全力推进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等公益诉讼保护专项行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件,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城隍庙等5处文保单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2处古树保护不到位情况得到有效整改,2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有效提升,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聚焦社会治理 积极依法能动履职
检察建议助推社会治理。坚持在司法办案中多走一步、多想一层,深挖案件背后反映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向相关部门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份,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听证促纠纷化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听证案件6件,推动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诉前。
法治宣传促进溯源治理。坚持以案释法,深入学校、社区、企业等,通过法治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普法宣传,先后组织“防范打击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民之所望,检之所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更高法治需求,进一步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举措、提升工作质效,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庞瑞波 张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