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年来,游泳逐渐成为备受热爱的全民健身运动之一,多部法律法规对游泳场馆的经营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与此同时,游泳场所的安全和卫生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群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线索展开调查,对县域内多个游泳场馆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状况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经调查辖区内某游泳场馆存在未设置泳客须知牌、部分救生员未在岗、未使用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水质游离性余氯含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该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责令游泳馆经营者立即整改,完善设施设备、跟进维护保养、加强员工培训、建立应急预案、提升服务及应急处置水平,切实为广大游泳爱好者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有力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安全检查督导小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于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并制定了常态化检测、检查方案,不断加强对游泳场馆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检查与指导力度。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积极推动行业治理,共商共议、综合施策,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切实提升“检护民生”办案质效,以实际行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安全、健康的环境,守护广大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