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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24-12-27 09:25: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近年来,太谷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较好发挥了刑罚威慑与预防功能。

利用司法解释增设的推定规则,化解主观明知的认定困难。该院办理的案件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把重点放在及时、准确打击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生成空间。而帮信罪、掩隐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或“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帮信或掩隐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不会直接承认自己的主观心态,需要检察官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予以推定,以确定行为人是否够罪,构成何罪。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院检察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证据中提取现金的交易方式、价格、行为人认识能力、是否受过相关处理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并且,黑卡产业各环节内的人员对“客户”的意图基本心知肚明,根据行为人不同的异常行为,判断行为人的主观能动性,考虑其积极性、参与程度,以此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更好地打击电信网络衍生犯罪。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分层处理原则,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时,除考虑涉案金额,还着重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对于犯罪行为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长期从事收购、贩卖他人银行卡、其他账号的人员,认定为主犯,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仅提供少量银行卡、参与时间较短、作用较小,且积极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的人员,认定为从犯,依法从宽从轻处理。

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对案件中仅提供银行卡、协助取现、专门汇款的人员认定为从犯,并根据其主动退赔情况,适用缓刑;对积极参加犯罪活动,多次前往外省,有一定组织性的人员则判处实刑;而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因在本案中负责多线联系,一方面操控各地“卡农”进行取现,另一方面安排“盯梢”人员负责汇款,同时联络上线,将涉案资金以购买“虚拟币”的方式进行转移,获取大额利益,且其有多次前科、系累犯,故将其认定为主犯,建议从严从重处理。最终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7年不等的刑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使行为人罚当其罪,受到应有惩处。2022年以来,该院在办理帮信、掩隐犯罪案件中,通过审查行为人提供银行卡数量、取款金额、具体情节、违法所得、危害后果等,结合其是否系初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再犯可能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对18人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案件办结后,该院针对情节轻微的被不起诉人,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对行为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检察机关通过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确保行为人罚当其罪,受到应有惩处。(李琦  摄影程慧峰)

[编辑:李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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