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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警惕“帮信”陷阱 莫成电诈“工具人”
2025-01-08 10:1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往往打着“帮办贷款”的幌子,以金钱为诱饵,不少人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之利,竟成了犯罪的帮凶。

2024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被告人需要办理贷款。如在郭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郭某因为公司运营需要,需要办理贷款业务。因其自身征信不好,无法在正规银行办理,遂在网上寻找代办贷款的公司。在微信添加对方业务员后,对方承诺给郭某放贷,但需要给郭某的银行卡做流水,后对方以给郭某银行卡做流水的名义,让郭某将其名下公司公户的银行卡和U盾邮寄到指定地方。郭某在明知不能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银行卡邮寄给网上不认识的人,放任了犯罪结果的发生。经国家反诈中心大数据反馈,2023年6月5日当天,郭某名下公司公户进账276万余元,涉案金额30万余元,郭某并未获利。最后经榆次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背后,都充满着被害人懊悔的泪水和难以言说的苦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涉的不仅仅是某个人、某个家庭的幸福,更是全社会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检察官提醒,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物品,不轻易出售、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萌生一时贪念而走偏门,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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