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微案精办: 醉驾行驶本难恕,司法为何“网开一面”?_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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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微案精办: 醉驾行驶本难恕,司法为何“网开一面”?
2025-01-14 09:5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洗车店突发轻微碰撞,闫某某醉驾挪车一事浮出水面。酒精含量160.6mg/100ml 醉驾无疑,他却称洗车挪车实属无奈,是悔是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证据线索纷繁复杂,行驶距离将关乎结果。检察官,既要审查证据锁定真相,又要考量诸多因素权衡宽严,这场司法较量,能否让真相大白、让公正彰显?且看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闫某某危险驾驶案中的尽责履职……

醉驾肇事起纠纷 店前争吵引祸端

“我也冤得很,要不是为了方便你们洗车,我才不会去挪车……”2024年1月的一个午后,闫某某正醉意朦胧地午睡,突然接到老板来电,让他把车洗净,次日一早要用。闫某某心里清楚酒后不能驾车,可望着小区对面近在咫尺的洗车店,还是心存侥幸,驾车横穿狭窄小巷前往。在洗车等候期间,因需挪车给店内车辆腾出驶出洗车区的空间,闫某某再度发动汽车,结果在挪动过程中和其他车辆发生剐蹭。随后,他赶忙联系对方车主协商,怎奈双方谈不拢,对方果断报警。经检测,闫某某送检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60.6mg/100ml,已然达到醉驾标准。

认罪认罚求从宽 悔意昭昭盼轻判

“我知道不能酒驾,当时确实是心存侥幸了,挪车的时候还不小心把车碰了,我犯了错,原意接受法律的处罚……”2024年6月28日,晋中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闫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嫌疑人对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希望看在自己驾驶距离短的事实上,得到从宽处理。

检察官阅卷时,结合当事人笔录以及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图,发现闫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的距离确实较短,驾车目的也确是为了洗车和挪车,如此情形下,若机械追诉,是否背离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检察官不禁陷入沉思。

检察官查探真相 明案情锁定事实

“我去案发现场实地勘察了一番,发现穿过巷子也就十来步路,民警同志们辛苦下,把嫌疑人出发地、行驶距离都精准核实清楚……”检察官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要求侦查机关绘制详细地图。紧接着,检察官又依据地图结合实地走访,穿梭在小区、巷子与汽修厂之间,查看周遭情况,留意周边的环境细节。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查明了闫某某从小区门口横穿轻院巷到汽修厂门口,行驶距离仅为6.5米,至此,案件事实已然明了。

相对不诉昭公正 法情相融显公平

“感谢国家给我这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后再也不犯这种错误了……”对于闫某某醉驾行为,检察官没有简单地依据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判断,而是全面考量了醉驾情节。从行车目的来看,闫某某是为了洗车这一正常需求;从行驶距离上,无论是从小区门口到汽修厂门口的6.5米,还是后续挪车过程,距离均较短且挪车有合理目的,且案发后闫某某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2024年9月,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报检察长审批决定,对闫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该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审查案件证据的原则。为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引导公安机关进行补强证据,细致审查证据,明确案件事实。同时全面考量醉驾情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判断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于细微处见精神,于平凡中求卓越。一起看似简单的危险驾驶案,正是榆次检察人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努力实现群众心中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这既是检察干警们一段深刻的履职印记,更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榆次实践。(斛子威)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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