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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人民检察院:​揪心烦恼十余载 再审建议促改判
2025-01-23 10:0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十年了,案子终于得到改判,这块压在心头多年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感谢检察官帮我把替他人背负的36万元债务彻底消除了……”近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李某某时,他激动地表达着自己的心情。

一次帮忙 为他人背负36万元债务

2009年的一天,李某某与朋友程某某闲聊中,程某某提出让李某某从某银行贷款,程某某对该贷款实际使用并负责归还贷款本息。李某某出于朋友帮忙,答应了程某某要求,从该银行贷款36万元。贷款到期后,程某某告知李某某贷款已全部还清。

李某某本以为朋友帮忙就此结束,但令其意外的是,2014年1月,该银行一纸诉状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36万元及利息。李某某立即联系其朋友程某某,更令其意想不到的是,程某某在几年前已因病去世。在法庭审理中,李某某表示该只是在2009年应程某某帮忙,从该银行借款36万元,其余情况均不知情。最终,法院依据贷款合同等关键证据判令李某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36万元及利息。

一番调查为当事人解开重重疑惑

“您好,我是寿阳县某乡镇某村的李某某,我替朋友从银行贷款30多万元,现在朋友去世了,法院判决我偿还贷款,但钱也不是我用的……”2024年4月的一天,寿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干警接听着李某某打来的电话,并安排其第二天来院具体了解情况。第二天,李某某揣着一份近乎揉碎的判决书来到检察官办公室,向检察官详细讲述着事情的原委和案件的经过。检察官了解了李某某的请求后,认为李某某无法提供关键证据,贷款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李某某倾听了检察官的解释后,怀着一丝希望离开检察机关。

案件的若干疑点一直萦绕在检察官心头,带着一系列思考和疑问,检察官围绕案件的时间脉络,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核实提纲,细致询问每一位涉案当事人,依职权调取贷款文本等原始资料,与原审法官沟通案件审理情况……检察官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工作,查明:2010年,程某某冒用李某某的身份资料和身份信息从该银行再次贷款36万元,用于偿还2009年贷款,2010年贷款一直未偿还;但2010年贷款文本资料均非李某某本人签字,系他人伪造。

一份检察建议 为案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是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要件之一。检察官通过调取一系列新的证据,查明本案2009年贷款已偿还完毕,2010年贷款合同非李某某本人签订,不是该真实意思表示,李某某不应承担该合同约定义务。2024年4月28日,寿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向寿阳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寿阳县人民法院对寿阳县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依法采纳,并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重新审理并改判,判决驳回该银行的诉讼请求。

“我的案子多亏你们了,谢谢你们帮我查清了案子,让我不用再替别人背负36万元贷款,如果没有你们,我这拖了十年的案子不知还要拖多久……”近日,当事人李某某将写着“公正廉洁、热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哽咽着说道。检察官接过李某某送来的锦旗,看到他如释重负的脸上写满了轻松和惬意,巨额债务的包袱终于从他心中卸下来了。

[编辑: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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