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构建行刑反向衔接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新路径,切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助推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效能再提升。
加强学习,提升履职内生动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最高检近年来重点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闭环、无缝衔接。办案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为进一步办好办优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行政检察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有关行刑反向衔接实践探索、办案系统操作以及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等规定的学习,厘清权限标准,明确责任分工,提升业务素养,为案件办理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强化职能,加强内部沟通衔接。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需要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共同发挥检察机关监督职责。对刑事检察部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行政检察部门积极主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接,加强衔接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全面了解案情;对于是否处罚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时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明确相关依据,确保案件办理合法合理合情;对于被不起诉人非本地居民等案件,刑事检察部门会及时将案件通报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确保案件在受理后及时有效办理,强化履职监督,提高办案质效。
及时跟进,确保行刑衔接落地。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为避免出现对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实现效率与公平在执法司法环节的平衡,在制发检察意见后,行政检察部门会及时跟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了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回复检察意见采纳情况,审查回复相关材料,了解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避免检察意见成为“纸面意见”,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规范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助力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榆次篇章贡献检察力量。(郑志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