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五月春风暖,劳动最光荣。刚刚过去的“五一”国际劳动节是属于所有奋斗者的节日,我们在向每一位劳动者致敬的同时,更应关注和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劳动合同缺失、劳动纠纷争议等问题仍屡见不鲜。
案情回顾:
2013年至2015年间,张二与A公司就一楼盘建设项目签订了5份电气设备订货合同,对供货数量、价格等进行约定,双方均签字确认。2016年,张大与A公司就该项目继续签订4份订货合同。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供货,每次供货后,张大、张二或其他工作人员均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2023年,A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大、张二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庭审中,A公司撤回对张大的起诉并变更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由张二偿还A公司的货款及违约金。张二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遂向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涉案项目实际为张大承包,张二受张大雇佣干活,张二签订的供货合同属于代签行为,因此涉案合同的货款应由张大偿还。但是,由于张二未与张大就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部分供货合同的代签行为,为本案中合同相对人的确定增加了困难,也为张二自己带来了诉累和债务的双重困境。
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不仅明确了薪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更为劳动者在面对劳动争议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检察官说法:劳动者如何自我保护?
1.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入职后,应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合同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保留工作证据。
书面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核心证据。但是,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妥善保存好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表、工作证等材料。
3.不要随意代签。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合同的签订应当秉持审慎原则,避免代签。代签合同将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应当慎重考虑,谨慎抉择。此外,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也一定要充分了解。一旦涉诉,要主动应对,即使用人单位承诺一力承担,也要积极应诉,及时关注诉讼过程及判决结果,避免用人单位及代理人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
4.积极主动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按照以下流程维权:
(1)协商: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经济困难、诉讼能力较弱的劳动者,还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将帮助劳动者收集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参与诉讼等,通过法律监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建立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结果,双方应换位思考、真诚相待。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也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民事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严惩欠薪等违法行为,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以法治力量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劳动者安“薪”就业、劳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