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助力社区矫正工作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助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
依法对社区矫正实施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刑事执行检察的重点工作之一。最高检发布该批指导性案例之后,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立即认真学习,并联系县司法局,于2月18日对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平遥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刘晓锐以日常检察工作监督重点为视角,以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全过程为主线,将高检院指导案例与监督实践紧密结合,结合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多发、易发问题,详细讲解《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规。从涉枪、涉毒等案件的矫正小组成员需要监狱、戒毒民警参与到注意村“两委”换届后需要及时调整不适宜继续担任矫正小组成员的人员,从应当严格审查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日期,防止出现矫正人员漏管情况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警告、训诫等处罚后应对其进行相应管理级别调整等方面,为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更加准确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培训。
平遥县司法局副局长郝继祖指出,刘晓锐检察官的培训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满满的全是“干货”,将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以实际案例形式进行讲解,有利于社区矫正管理人员抓住重点环节、强化日常管理,有利于培养一批懂法律、会业务的社区矫正管理人员。表示县司法局要继续加强同县检察院的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平遥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更好地重返社会,维护平遥社会和谐稳定。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平遥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将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坚持以求极致的工作态度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着力提升新时代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