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1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人民检察院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具结书活动的,应当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于今年3月1日生效。为全面落实最高检的要求,规范开展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环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制定《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指引》,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办案参考。
2月28日,刑事检察部门召开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行为规范指导会,会议强调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的最新规范,并对行为、用语规范进行指导。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海全主持会议,刑事检察部门全体干警参会。
张海全对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指引进行详细解读,并就后续认罪认罚案件的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张海全强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为了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实施,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需要每位检察人员严格遵照执行,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以及用语,确保听取意见实质化开展。
3月1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开展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检察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及用语要求进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后续工作中,榆次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工作,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顺利实施,保障认罪认罚工作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