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张新月)近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发现,涉案的数名未成年人均系山西省汾阳市人,张某某等几人多次结伙从汾阳流窜至介休盗窃,由于该盗窃团伙多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威慑性不足,且该几人又无认罪悔罪意识、再犯可能性极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汾阳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联合预防低龄未成年人犯罪。
3月2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修亮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主任刘丽萍等一行人到达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与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潇和第四检察部主任王一以及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敦涛等进行了座谈。
会上,刘丽萍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和几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作案特点等,详细分析了再犯的可能性,并送达了线索移送函。两地检察人员就汾阳市低龄未成年人跨区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如何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汾阳市教科局路副局长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当地检察院和公安局对全市所有学校特别是该几名未成年人所在的乡镇、社区进一步深入排查,做好控辍保学、法治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合力将犯罪临界点的未成年人拉回正轨,最大程度降低低龄未成年人实施轻罪梯队式犯罪的可能性。
下一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和汾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利用两地检察优势,携手开展未成年人案件跨区域办理、教育矫治、控辍保学、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联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同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一社会治理难题,打造共促、共享、共建的未成年人检察协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