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胡智奇)2月18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拟作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
2021年,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王某某、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王某某、李某某系山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其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配套电话卡、U盾出售给他人,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账流水超过20万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二人所在学校,深入了解二人日常表现。经审查,王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其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到二人系在校学生,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在校学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背负犯罪前科劣迹,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后遗症”,为挽救失足学生,介休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自愿认罪认罚。经过评议,三名听证员一致同意介休检察院对王某某、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3月1日,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李某某宣布相对不起诉。通过检察听证,实现了案件当事人之间、案件当事人与司法办案机关之间平等对话,有助于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3月8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爽一行6人深入山西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该校校园管理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
会上,梁爽在深入了解该校学生管理与法治教育情况后,指出该校在校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其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检校协作,共同开展法治宣传;二是常态化全方位开展法治教育;三是关注学生动态,加强就业指导,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追求。
山西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书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完善思想政治、法律常识公共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始终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一方面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打击,做到依法及时从严打击,斩断犯罪链条,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对成为“贩卡工具人”的在校学生,坚持教育与惩戒、挽救与警示相结合,在办好案、做好“前半篇文章”的同时,积极参与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主动做好“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