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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用“镜头”彰显司法公信
2022-03-14 09:0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2021年1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在设备到位的当日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操作培训。

3月8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首次对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鉴于该案犯罪嫌疑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该院第一检察部提前与法律援助中心取得联系,指派值班律师到场对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该案承办检察官、检察长陈林围绕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程序适用、认罪认罚法律规定以及提出的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说明,适当开示了部分证据,并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同步文件刻录光盘,按照“一案一盘”的原则,交由承办人办案使用。案件办结后随案归档,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证可查,有据可依。

下一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进行案件全覆盖,不断细化工作规程,推动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切实提升认罪认罚办理质效,让办案过程真正做到“看得见”“真透明”,让案件经得起“镜头”考验,更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编辑:炳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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