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米福丽)为全面落实各级服务民营企业相关要求,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融入中心大局,积极探索“12345”工作模式,为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开通一个通道。该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快速分流涉民企案件,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控告申诉等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设立民营企业服务岗,实行专人负责涉民企案件跟踪监督制度,提醒承办检察官受理涉民企案件后,按照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企刑事案件工作的意见》落实好备案审查制度。
成立两个阵地。一是成立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制定《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派驻平遥县工商业联合会检察联络室实施细则》。检察干警驻点工商联进行沟通协作,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为企业纾困解忧。联合工商联聘任“护航民企”特约监督员14名,向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解决民营企业发展的难点和痛点。二是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采取团队办案模式,分为刑事检察办案组和民事行政检察办案组,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成功办理河南郑州哈儿九宝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被侵犯一案,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该公司赠送锦旗致谢。
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工商联负责人、企业家代表等人员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聆听企业法律需求,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增强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开展“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帮助企业松绑解绊。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监督立案(撤案)等方式,将历时多年的9件涉企案件全部清零。三是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坚持对涉民企刑事案件每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全面考虑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因素,依法按照情节轻重开展羁押必要性的量化评估,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实质化运作。2021年,对4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及从业人员全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1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用足“四大检察”。该院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形成支持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办理的耿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面对“零口供”,承办检察官核实相关材料,自行补充侦查,最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被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十大经典案例;办理的闫某某职务侵占、盗窃案,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漏罪,积极追赃挽损,被山西“四大检察”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检察开放日”引用。针对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对一公司废水的监管立案仅以自行监测报告为依据,而未对该公司污染源进行全面监督性执法监测等问题,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突出“五个抓手”。一是以检察听证为抓手,以公开促公正。坚持对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听证,广泛听取多方意见,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办理的李某某挪用资金案,因案件疑难、复杂请示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企业家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听证员充分讨论后作出了评议意见,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山西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二是以检察建议为抓手,促进源头治理。对办案中存在的风险、漏洞,有针对性发出堵漏补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办理的闫某某、裴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发现企业在制度设置、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承办检察官从完善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员工法治宣传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并进行了现场送达。
三是以检察意见为抓手,推动行刑衔接。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行政机关,建议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办理的两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向税务机关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对两个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防止“不诉了之”。
四是以企业合规为抓手,优化营商环境。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开展企业合规工作重点单位后,成立了企业合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公安机关制定了《涉民企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下一步,将对有条件适用企业合规的企业积极适用、大胆适用,将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等结合起来,用好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组合拳,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五是以企业包联为抓手,强化检企对接。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立“企业包联”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企业,增强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该院检察长郝慧琴带领班子成员深入山西亮宇碳素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介绍了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和全方位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工作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