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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一案例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2-06-27 16:39:16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案能动履职坚决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以来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了7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史某某贩卖毒品案入选,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孙代亮参加新闻发布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史某某,男,1974年5月出生,无业。2016年10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史某某在介休市湿地公园门口、介休市火车站、平遥高速路口等地分11次向吸毒人员侯某某、刘某某等人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共计6.3克,通过现金、微信转账的方式非法获利共计5000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以史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移送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1月22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以史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4日,平遥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史某某未上诉。

检察机关办案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优势,保证法律监督效果。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沿阵地”优势,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平遥籍多名吸毒人员向一名叫“二哥”的介休籍男子购买毒品,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20年12月9日立案侦查。在确定被告人史某某身份的过程中,派驻检察干警提前介入该案,积极引导取证,建议公安机关让吸毒人员通过辨认的方式确定被告人史某某的身份,后史某某在公安机关抓捕过程中提前逃脱,派驻检察干警多次与公安机关分析研判,准确确定行踪,进一步保证了法律监督的效果。

积极引导侦查,及时追诉遗漏罪行。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调取被告人史某某与吸毒人员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并与公安机关共同分析比对。针对史某某对部分转账记录系网络赌博的辩解逐一击破,进一步固定遗漏罪行的证据,准确梳理出被告人史某某涉嫌的其他三起犯罪事实,成功追诉遗漏罪行。

加强释法说理,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检察机关在讯问被告人史某某时得知史某某父亲病重,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多次释法说理,着重向其说明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后果,通过教育感化促使被告人史某某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自愿认罪悔罪。最终被告人史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所犯的全部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为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减少了社会对抗,提高了诉讼效率,提升了办案效果。

【典型意义】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充分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贩卖毒品线索进行梳理,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立案监督,主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依法收集、固定证据。要积极引导侦查,及时追诉遗漏罪行,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方位打击。注重审查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认真分析每笔金额的转账缘由,确保证据链条的客观、全面。要从法理、人情等多方面入手进行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最大限度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进一步确保毒品犯罪案件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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