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检察官教检察官”的要求,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7月6日上午,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第三期“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第三检察部主任王瑞红为全院干警讲授审查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王瑞红以《审查故意伤害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为题,结合司法实践、个人办案经验和典型案例,从“准确区分互相斗殴与正当防卫”、“严格审查鉴定意见”、“认真审查言词证据”三个层面,对故意伤害案件审查的重点进行了深入解读,授课内容紧贴检察工作实际,理论实践结合,讲解透彻易懂,对提升检察干警办理刑事案件能力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活动,是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官“传帮带”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今后,平遥检察院将大力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等活动,着眼于提升干警“专业气质”,针对办案热点、难点、重点,组织更多的业务骨干走上讲台,“点对点”互动,“面对面”交流,促进干警实战本领和专业素养的同步提升,成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