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通讯员 冯素颜)“您办结的案件未点送案,今天到期,请尽快送案”“月底最后三天了,您发出的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催一下回复”“您办理的故意伤害案判决生效日期尚未填写,请及时填录”“您206智能办案系统中的案件未同步,请及时同步并进行批注”……和顺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干警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登陆业务信息监管子系统,对和顺检察院检察业务数据进行“巡查”,对案卡填录、文书制作、办案期限、案件程序流转等进行跟踪、预警、监控,从细微处着眼,扎实开展流程监控工作,努力守好数据质量这条统计工作的生命线。
除日常程序性监管外,案管办还注重案件的质量监管。近日,案管办在数据核查时发现,某案案卡判决结果显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九个月”,该刑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的规定。案管办由此向承办人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其及时纠正。后经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发现,本案并非案卡填录错误,而是审判机关错误适用缓刑。和顺检察院就该问题及时向审判机关制发《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最终审判机关采纳了该院的意见,成功纠正了一起错误判决。
今年上半年,和顺检察院案管办共向业务部门发出口头提示16件次、制发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2份,督促业务部门及时整改,案卡错填、漏填问题明显减少,数据准确性大幅提升。今后,案管办将继续立足检察“中枢”职能定位,高度重视流程监控工作,更加细心、更加负责,确保检察业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促进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