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今年以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三大转变”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纾困救危、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作用,将司法救助有效融入乡村振兴、困难妇女帮扶、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司法救助成效凸显。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17人,发放救助金额6.5万元。
从“坐堂办案”到“深度找案”转变 拓展司法救助线索
做足司法救助前期功课,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司法救助线索。一是更新救助理念。树牢主动救助、全面救助理念,改变过去“坐着等”的惯性思维,将司法救助全面落实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办案领域由单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拓展,办案环节由单纯的审查逮捕起诉向提起公诉、支持起诉、提请抗诉等环节延伸。如,今年办理的17件司法救助案件,有15件是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2件是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当事人。二是推行“案情共享”。一方面依托案管部门受案环节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重点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以及涉及人身侵害、弱势群体支持起诉等案件主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另一方面,强化控申部门和各办案部门、各员额检察官的相互沟通联系,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司法救助”便民通道,将主动告知司法救助权利融入执法办案各环节,将发现司法救助线索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率。如,在今年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中,业务部门移送有效线索办理的占比达82.35%,涉及失火、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三是拓宽信息链条。与政法委、法院、公安、扶贫办等单位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救助线索移送机制,重点掌握“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案件信息。充分利用法治“六进”活动,深入走访了解,广泛收集线索。如,在办理一起失火案时,通过走访调查办案单位、乡镇村组,了解到被害人高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且被告人未支付任何赔偿金的司法救助线索,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转变 厚重司法为民底色
坚持实质审查、综合考量,让有限资源发挥最优救助效应。一是救民之所“急”,护航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在司法过程中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优先和全面救助。在办理未成年人李某某司法救助案时,发现被告人未对李某某进行赔偿,而家庭贫困,后续治疗正在接续当中,在收到案件线索当天即为申请人提供心理辅助,救助金第一时间送达该申请人,使其后续治疗顺利进行。二是纾民之所“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把司法救助融入巩固脱贫攻坚大局,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支持农民工讨薪案时,发现魏某、杨某系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本想通过打工补贴家用,但却因欠薪而使生活陷入困顿,需要国家司法救助,便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后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三是解民之所“愁”,汇聚检察温情。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烦心事。在宋某某交通肇事案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重伤,十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有两名老人需要赡养,两名正值读书的孩子需要缴纳学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优先审查,快速办理,在急需帮助的情况下,发放了9000元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民政、团委、教育等部门,为其送去关怀和慰问,努力汇聚各方温暖。
从“演好独角”到“唱赢合唱”转变 提升综合救助质效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方式,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一是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与县财政局协调,争取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2万元,破解资金少难题。二是畅通衔接机制。主动与县司法、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教育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会签《关于英雄烈士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的合作意见》《关于构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实施意见》《关于派驻值班律师协助开展支持起诉岗工作共同服务和保障弱势群体的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形成多维立体救助机制。三是落实“1+N”救助模式。打破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一次性救助的瓶颈,协调争取妇联、残联、教育、民政、社区等多家单位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如,在办理张某司法救助案时,在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从其现实状况出发及时跟进社会帮扶工作,协调民政局为其提供生活必需品,并根据其就业意向,协调乡村振兴局、乡村两级为其提供合作社核桃园管护工作岗位。此外,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被害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全部赔偿情况下,借助民政、慈善等各方力量进行综合救助,有效解决被害人在医疗费支付、生活无着、学业难继等方面的负担,在送去生活希望的同时,传递着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