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合规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的创新举措,对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作为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试点单位,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以更深更实的检察履职,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优化完善一套制度机制。为第一时间掌握案件线索,确保案件质效,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涉民企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对涉民企刑事案件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基本原则、时间节点、履行职责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为做好合规第三方评估工作,协调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制定《平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组成和职责、联席会议的职责、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选任、日常管理等,为企业合规规范化提供制度保障。
建强选好一支人才队伍。严把第三方组织人员选任,向社会公开选任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30名,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政府部门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党政、财政、审计、司法机关中具有专业知识的退休人员,组建平遥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提供“外脑”支持,帮助涉案企业建立执行一套有效完备的合规计划,并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为检察机关决定提供参考。
精准办理一批涉企案件。探索适用涉案企业合规的全流程办案机制,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主要环节上均充分利用合规工作的有效措施。在侦查阶段,做到涉企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在介入时选好案,遵循“依法平等对待”“应合规尽合规”的原则,凡是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都及早纳入合规办案程序,并引导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在起诉阶段,规范办案模式,按照“因案制宜、因企施策”的思路,充分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对涉案企业同步监督帮扶力度,以专业化优势参与社会治理,对合规整改措施的落实、企业制度的建设、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实现企业犯罪的惩治、预防和社会治理一体化;在审判阶段,对符合判处缓刑的建议判处缓刑,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民企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降低刑事风险,充分释放司法善意,彰显改革的红利和功能价值,努力做到让企业家在法治的轨道内放手经营,在法治的保护下安心创业。办理的2件涉税案件中,注重对涉案企业发展规模、社会贡献度、悔罪退赔等情况的全面考察,对涉案人员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并针对性提出建立健全监督审批机制等规章制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办理的李某林挪用资金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山西省检察机关涉民企检察监督办案典型案例。
下一步,平遥县人民检察院将凝聚合力,探索创新,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质增效,努力以“小切口”的合规改革推动营商环境的“大变化”,为平遥县全方位推动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旅游城市贡献检察智慧。(米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