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 规范“网约型宾馆”安全经营_黄河新闻网
 您所在的位置: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  晋中>法制民生>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 规范“网约型宾馆”安全经营
2022-11-17 09:30:00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年来,“网约型宾馆”因其便捷性、隐私性而备受广大年轻人青睐,但也因其经营模式有别于传统业态而出现诸多监管盲区和安全隐患。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依法对县域“网约型宾馆”开展专项监督工作。

详细分析,厘清职责。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针对“网约型宾馆”多分布在居民小区,经营方式较为隐蔽,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难以有效监管的现状,分析归纳其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同时认真学习《山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厘清各行政机关的监督职责。对于“网约型宾馆”,消防部门负有消防管理职责,包括“网约型宾馆”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审批和管理、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市场监督部门负有市场监管职责,包括相关登记手续的办理、疫情防控责任的落实情况等;公安机关负有疫情防控、对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的打击监管、对性侵未成年人的预防、对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入住监管等治安监管职责,包括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的查验登记报送、未成年人及不明身份人员的接待、“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情况等。

调查核实,精找病症。办案人员结合“网约型宾馆”不悬挂标识、不设立前台、线上预订及网络交易的特点,在明确调查重点、确定调查提纲的基础上,通过美团、携程等网络交易平台初步排查锁定两家民宿疑似“网约型宾馆”,后实地进行调查核实,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两家民宿存在自经营以来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未按规定建立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向公安机关定期报送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可能致使广大旅客面临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听证,确保整改。为推动“网约型宾馆”这一新型业态规范经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林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公安局代表参加。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网约型宾馆”虽然为新业态,但本质上仍是酒店、旅馆,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同意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职。县公安局代表表示,将积极摸清“网约型宾馆”底数,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宾馆责令停业整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代表表示,将联合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规范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坚决杜绝旅馆业无证经营现象。

规范经营,行稳致远。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迅速开展整改工作,责令案涉两家民宿停业整顿。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虽然办结,但是“网约型宾馆”如何有效监管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相关行政机关仍存在疑虑和困惑。对此,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也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网约型宾馆”管理制度、明确开办条件、管理模式、保障措施,切实消除实名制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盲区;二是加大作为“网约型宾馆”监管后台的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网络平台要严把资质审核关,加强经营主体身份审查,特别是实地的核实工作,从源头上防止“非法网约宾馆”在平台上出现;三是要加强相关监管主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公安、消防、卫健、市场监督等相关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监管互通联动通报制度,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拓展监督广度与深度。

[编辑:李秀青]

手机黄河新闻网晋中频道
//jz.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