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为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提高餐(饮)具卫生质量,切实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近日,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开展排查。
在对位于寒王乡下丰垢村某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卫生条件较差、各分区设置不合理、餐(饮)具包装上未见任何标识、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经消毒完成的餐(饮)具在流入餐饮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造成安全隐患。在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左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卫体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书》并开展磋商工作。卫体部门承认其具有监管职责,表示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为进一步倒逼责任落实,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对使用该集中消毒服务机构餐(饮)具的餐饮店进行排查,并向市场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决定书》,要求其监督餐饮店履行查验义务,对不符合法律、国家标准要求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选择有资质且产品规范的机构提供集中消毒服务。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坚持以检察办案服务保障民生,竭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