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4日上午9点,随着灵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一声法槌响过,备受社会关注的“藏酒之计”系列灵石县域赵某某、孔某某等2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非法吸收2200余名投资者资金6.34亿元,造成被害人损失高达1.83亿元。2022年4月19日,37名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前,各办案部门坚决将打击犯罪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相统筹,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共追缴各类犯罪所得834万余元。8名犯罪嫌疑人或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因退赔效果明显,均获得受害人谅解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充分释放了司法善意。
2023年7月24日,灵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对29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向法庭揭示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并分组出示定罪量刑的相关证据,举证详略得当、质证条理清晰。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回应。历时32个小时,连续四天紧张的庭审最终圆满结束。
这是近年来灵石县域发生的最大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其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案件潜伏期长、追赃挽损困难,严重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
【检察官说】
近年来,从“养老诈骗”到“高收益分红”型投资,从“原始股集资”到“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常常借助不同的“马甲”,呈现变化莫测的“模样”,稍不注意,投资人便容易陷入“套路”中,非法集资的资金链一旦断裂,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转移资产或携款潜逃,集资参与人将血本无归。本案中,被告人赵某某、孔某某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依法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理性思考,不能被手段新颖、花样翻新的“集资理财”所迷惑,不能被高额利息所诱惑。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