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近日,由左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冯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当庭宣判,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对因非法越界采剥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予以修复,并通过林业部门验收。法院对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冯某分别于2019年、2020年因越界采矿受过行政处罚,2021年再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该三次行政处罚均已执行到位。经现场查看、结合行政处罚卷宗、对越界开采资源量估算中对生态修复的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左权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因其多次越界采剥行为对地表植被灌木丛造成破坏,且面积较大,损害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了诉前公告。
为达到良好的案件办理效果,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至越界现场查看植被损毁情况、同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将主动进行生态修复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敦促被告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目前,该公司已委托县域一绿化公司进行生态修复,平整场地14000平方米,拟栽植三年生油松2200余株。生态修复正在有序进行中。
庭审中,被告对刑事指控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陈述了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并对因自己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忏悔,表示会汲取教训,守法规范经营。
太行山区属于北方片石山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植被生长能力极其脆弱,而非法开采资源对脆弱的生态环境更易造成损害。本案中,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在追究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的同时,发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功能,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责任、守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生动实践。下一步,待被告生态修复完成后,左权县人民检察院将会同法院执行部门、林业部门共同至现场进行查看,对修复效果进行现场评估,确保判决得以切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