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真好,处处都想着我们这些老年人。自从有了这个补贴,啥时候需要钱了,我就让孩子给我取出来,手里能稍微宽裕些。”平遥县南政乡东遊驾村86岁的低保户李全森激动地说。现在,他每月能领到70元的补贴,减轻了生活的压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3年,晋中市将“提高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列入为民所办16件民生实事中,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切实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受惠。
作为政府重要的兜底性民生部门,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关于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从50元提高到70元。
除此之外,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现年71岁的邓秀梅老人就是其中的受益者之一,半身不遂瘫痪在床多年的她,提及这件实事,心里暖意融融,她告诉记者:“这要是在别人家,可能并不算个啥,可是对我来说太重要了,特别感谢国家的好政策!”
为将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市民政局优化政策,让对象“全覆盖”。将“由低保家庭中的高龄老年人提出申请”修改为“由各县(区、市)每月通过低保信息系统确定,本人无需申请”,让符合享受高龄补贴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都能享受高龄补贴,确保高龄补贴“应补尽补”。强化补助,让服务“有保障”。印发《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家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市)民政局结合属地实际细化具体落实办法,明确补贴标准、发放动态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切实有效保障了晋中市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台账,让进度“看得见”。健全工作信息月报告制度,各县(区、市)民政局每月都开展数据比对工作,每月的20日前统计出当月符合享受补贴人员的基本信息,生成月报表,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高龄老年人手中。
记者了解到,这项民生实事已经得到落实,相应补贴已持续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对象手中。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家庭中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64114人次、448.807万元。(晋中日报 记者张文彦)